宠物饲料(又称为宠物食品)标签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或者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在我国,宠物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国产宠物食品强制性标签内容示例
*其他宠物食品(宠物零食)不需要
进口宠物食品强制性标签内容示例
*其他宠物食品(宠物零食)不需要
产品名称
产品应在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标识通用名称,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突出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可同时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
I. 原料组成:应当标识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类别名称,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见下。标示顺序应按照各类或各种饲料原料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
II. 添加剂组成:应当标识生产该产品所用饲料添加剂名称,名称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类添加剂可以标识类别名称。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注意事项
含动物源性成分(乳和乳制品除外)的产品应当标示“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日期信息
I. 生产日期:应当标示完整的年、月、日信息。标示顺序和方法可以多样,例:“生产日期:2010年3月20日”、“生产日期(月/日/年):03/20/2010”、“生产日期(日/月/年):20 03 2010”等。
II. 保质期:标示可以有多种形式,例:“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2年”、“保质期至:2012年3月19日”、“2012年3月19日之前食用最佳”等。
III. 日期信息若以“见包装某部位”的形式标示,应当标示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例:“生产日期(日/月/年):见罐底”。
净含量
净含量与产品名称应标示在同一展示面。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以粘贴或印刷等形式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即:企业可选择额外加贴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可以以方框等形式在标签上印制“检验合格”等字样。
其他可选择性标示内容
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声称要求时,宠物食品产品标签中可以进行成分声称、功能声称和特定声称。但需注意: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禁止对宠物食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小佩宠物( www.petkit.cn )综合整理,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400-90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