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对于喜欢宠物的人来说,宠物是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宠物狗经常出现在公众场合,常见到大狗小狗不栓狗绳,随意乱跑,主人总是说我的狗不咬人。
在实践中不仅烈性犬会伤人,“温柔犬”也会突发伤人,因为“狗咬人”“狗撞人”等情况发生,导致民事诉讼不在少数,还有因为此类事情引发的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刑事案件,这些都不是新鲜事。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是要给狗打疫苗,二是出门要栓好狗绳,以免引发祸端。
近年来还出现因为狗狗
太吓人而导致诉讼的!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而是真实案例。
浙江绍兴的周女士2015年8月骑电动车经过邻居家门口,被邻居家不断走近的藏獒吓倒而出了车祸,造成一级伤残,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却说:
“我的狗不咬人,
是她自己胆儿小,
怪不得别人。”
那究竟,这责任要不要担?
法院判决:周女士的事故与藏獒的危险性具有因果关系。
众所周知藏獒属于体型较大且长相凶猛的犬类,关在笼子里都会让人心生畏惧,何况放养在外。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100万呀!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所以,狗主人一定要栓好狗绳!还有未成年人不要独自遛狗,以免控制不住局面。
当然如果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就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
有人可能想养狗太麻烦了,
咬人了还要承担责任,
干脆扔了不养了。
这也不行!
《民法典》第1249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提醒: 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人、管理人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犬类天生带有一定的野性,主人有责任对其约束,防止祸起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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