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发展,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往日温驯可爱的宠物,在带给人们快乐的同事,也偶有意外发生,宠物“闯祸”,宠物的饲养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放学后到被告尹某甲、尹某乙家中玩,当走到被告家门口约10米处时,两被告饲养的狗突然窜出将其咬伤,致伤口Ⅲ级暴露。事后,原告陈某先后到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治疗,造成损失共计6500多元。被告尹某甲在支付原告医药费1470元后,对余下损失拒不赔偿,并认为伤人的狗一直用铁链拴紧且圈养,是原告陈某挑逗该狗致其受刺激才咬伤原告的,原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被告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
根据原、被告争议焦点,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方式耐心进行释法教育,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分歧。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被告尹某甲、尹某乙同意补偿各项损失费用合计3200元给原告陈某,补偿费用付清后,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的家庭越来越多,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动物饲养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看管,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广大市民也应当避免故意挑逗、挑衅和激怒动物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广大家长更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教育未成年子女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本案中,被告尹某甲作为动物饲养人若能看管好自己饲养的狗,原告陈某的父母若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或许该起事故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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