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定是个不平凡的一年。对于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各地都采取了相关的防疫措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限制外出,禁止遛狗、买卖活体以及关闭门店等等。到3月份疫情扩散到欧洲、美国。随着国外疫情大爆发,我国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宠业家以【2020上半年盘点】为专题,为大家梳理下今年这6个月发生的宠业事件,第一篇为
2020上半年宠物行业事件盘点
。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
2020上半年宠物政策
”的盘点,其中
涉及农业农村部进口宠物食品、国内外注册再注册宠物用药以及其他相关资讯,海关总署及进口出贸易相关,宠物诊疗及宠物门店相关、城市文明养宠政策及野生动物相关政策
等等。
截止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共发布了5个公告,
共批准关于进口宠物产品共463个SKU
。
其中批准进口猫粮185个SKU,进口狗粮256个SKU;其他进口犬猫通用产品22个SKU
。
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311号公告批准爱尔兰马里戈特有限公司(工厂)等22家公司生产的26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
本次公告新增猫粮1个SKU,狗粮2个SKU
。
在批准的国产以及进口兽药方面,
农业农村部共批准了26个新款宠物兽药
,
其中包括犬用兽药17个,猫用兽药5个,犬猫通用兽药4个
。
具体信息如下:
1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52号公告,批准西班牙海博莱生物大药厂等5家公司生产的5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
1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53号公告,批准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申报的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2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66号公告,批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18家单位申报的8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3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84号公告,批准西南大学等6家单位申报的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3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83号公告,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VIRBAC)等2家公司生产的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
5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97号公告,批准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申报的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5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99号公告,批准洛阳普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申报的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5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301号公告,批准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意大利生产厂等4家公司生产的5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
6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309号公告,批准美国礼蓝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美国生产厂等5家公司生产的6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
此外,作为了解的是,3月1日,硕腾新驱虫药Simparica Trio获美国FDA批准,该产品已在欧洲上市,4月份进入美国宠物医院。
农业农村部相关一览
1月1日,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1月1日,四川农业农村厅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
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61号公告,决定调整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
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公告指出:兽用原料药及其宠物用制剂均未在境内上市的。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应提供该制剂与原研兽药比较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和与原研兽药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资料。
2月13日,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其中指出,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到期或超过续展申报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续展登记申请的,可延期提交,也可网上申报。对已受理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通过材料审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开展产品质量复核检验的,将临时免除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2月2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其中,第十三条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提及:在全国推行执业兽医资格“机考”和“一点注册、多点行医”管理模式,强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
2月28日,农业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需要,决定增补第六届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人员名单包括:吴晗、高光、黄伟忠、高光、黄伟忠、蒋桃珍、杨奇、穆祥。
4月,农业部起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分为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两大类,共31种。狗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4月1日,我国首个兽药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正式实施。
4月25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起草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修改完善了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督导等制度。
5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93号公告,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1月10日,中国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名单,新增9家俄罗斯禽肉生产企业和2家禽肉存储企业获输华资格。目前俄罗斯获输华资格的禽肉生产企业已有40家,存储企业有5家。此外,在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上,中国海关批准了可对华输出的俄罗斯火鸡肉制品产品清单,并在官网中发布了获准俄企名单。
1月13日,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检疫监督局与我国海关总署官员就我国饲料与饲料添加剂输俄相关问题举行电话磋商。俄方表示,若后续再次发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与欧亚经济联盟要求不一致的情形,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检疫监督局将被迫对我国输俄的该类产品实施临时进口禁令。
同时,中国已完成对美国24家新增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工厂的审查,并将这些工厂列入允许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或非宠物食品的工厂清单中。
1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零售包装的狗食或者猫食罐头、零售包装的其他狗食或者猫食的税率将从15%降至4%。
2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173号条例,准许猫狗食品使用亮蓝色素添加剂(青色1号brilliant blue FCF)作为猫和狗的饲料添加剂。
2月13日,韩国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正在制定一项新的五年计划,可能采取更严格的法规来改善动物福利和宠物所有权,这可能会促进当地的宠物食品市场。
2月14日,日本政府规定只允许出生后56天开始出售或转让幼犬和小猫。此外,预计政府将进一步改善宠物福利。2022年,新饲养的宠物猫狗将要求佩戴微芯片,以提高宠物主人的认识和责任感。
2月14日,中方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减半。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197号条例,准许猫狗食品使用诱惑红素(红色14号allura red AC)作为猫和狗的饲料添加剂。
2月18日,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完成了与中国海关总署沟通协调,中方批准经铁路运输对华出口动物源产品的条件。
2月18日,据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欧盟动物饲料添加剂和产品研究小组对谷氨酸棒杆菌KCCM 80189发酵产生的异亮氨酸进行研究后,允许异亮氨酸可作为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
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2020/238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831/2003,批准一种L-苏氨酸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用于所有动物物种。
2月19日,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2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标准,有条件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及以上牛肉及牛肉产品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相关产品对华出口。
2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因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发生了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中国将暂停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的禽肉及禽肉产品的进口。
4月2日,《兽药管理条例》共计有5处修改:包括临床试验申请改为备案;简化进口兽药通关程序;增加未备案的处罚规定;增加了备案部门职责;删去了“进口兽药生物制品证明文件”。
4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发布53-2020号公告,即新冠疫情期间对于进口动物产品健康证书的临时要求。为确保进口,澳方允许进口商先行提交证书的电子副本供官方检查,还会要求出口国主管部门都对证书进行验证。
5月7日,浙江嘉兴海关发布消息,嘉兴海关在对出口宠物食品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把“企业管理”和“出口验放”分离,促进产品出口提速增效。
5月15日,乌克兰食品安全局发布了《关于批准进口证书格式的命令草案》。乌克兰发布包含了涉及食品、饲料、动物源性副产品等品种在内的72种产品进口证书格式包括产品健康证书、兽医卫生证书及其他证书。
6月17日,根据北京市联防联控指挥部要求,海关将对动物源性食品以及活体动物(如:猫、狗等)不予放行。
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45号文件,《公告》明确,符合规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免税范围;此外,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业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月5日,广东省消委会、深圳市消委会和广州市消委会将联合广东省宠物美容协会制定《中国宠物行业美容护理标准》。
1月25日,据上海市林业局消息,全上海林业、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目前共关停、关闭3家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及40家室内宠物店。
1月29日,鞍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宠物(犬猫)交易活动的紧急通知》。
1月30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其中在第五章“社会面防控”中同样明确指出,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1月31日,包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包头市第四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取消农村大篷车聚餐、关闭全市所有烧烤店、宠物店,严禁农贸市场等场所从事活禽活畜现场交易、现场宰杀等。
2月6日,郑州市林业局为加强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驯养等场所严格监管,并且,关闭了郑州市4家动物园、4家萌乐园和经营花鸟、宠物、活禽等农贸市场120处。
4月22日,郑州市城管局对外透露,即日起至年底,郑州市民可持犬只免疫准养证到以下66家宠物医院年审服务网点,享受体检、就诊、美容、购物等优惠。
2月1日,山东东营发布公告称弃养犬只一律送至犬只收容救助留检所。
2月4日,山西吕梁市公安局、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切实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通告》。
2月10日,浙江柳市镇政府为救助因疫情导致断粮的小动物们,决定针对“留守/流浪猫狗”开展暖心救助行动。
4月,山东济南宣布在2020年推动养犬办证、年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下放到宠物医院,实现线上办理,就近办理。
4月初,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经表决批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
4月9日,合肥市人大网站公布《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政府就《合肥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中华田园犬、秋田犬、松狮犬等犬种“榜上有名”。
4月24日,《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在5月1日实行。该《办法》规定,安徽省的导盲犬将享受无障碍服务。
4月25日,四川资阳市为市民文明养犬,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方面给一般宠物犬上户口,规范养狗行为。
4月29日,青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犬只免疫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活动。
5月18日,《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规定了浙江省宁波市文明养犬的种种细则,包括携犬出户需带犬牌、嘴套。后于5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
5月22日,四平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对《四平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养犬品种进行研究和讨论。据了解,禁养名单涉及81种犬只,中华田园犬也在其中。
5月26日,青海省西宁市全面推行电子犬牌,监管不文明养犬行为,如果有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人员可立即根据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6月1日,《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
2月28日,农业部公布六项措施全面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31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猫、狗不被列入可食用目录。